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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5.基本原则。

  --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抓好基础、基层工作,防微杜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转变作风,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安全工作的管理,依靠社会力量,为农村安全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社会动员,村民自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全方位为农村安全工作服务;立足于村民自我防治,推动和加强安全工作。

  --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大力推进。

  6.工作目标。建立农村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农民安全素质;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切实加强公共安全。到2010年,50%以上的村达到农村安全标准;到2020年,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全省农村基本达到农村安全标准。

  三、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7.完善农村安全法规规章体系。修订现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加农村安全工作内容;新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强调农村安全。

  8.加强农村安全政策调控。运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价格调节等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条件,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省外转移到省内、从城市转移到农村。

  9.建立农村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农村安全工作标准,建立农村安全评价考核机制,推动农村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0.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县(市、区)、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发挥县(市、区)、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成立行政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1.完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企业应当按照上级安排和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上报。

  12.加快农村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安全中介服务组织,大力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解决农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13.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覆盖和服务范围,积极建立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努力做好农村应急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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