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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政〔2006〕8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切实做好新时期农村安全工作,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安全环境,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
  1.当前我省农村安全现状。当前我省农村人口6774万,农村劳动力4752万人,农村中小学在校学生1176.2万人;农村道路总里程12.6万公里,农业机械总动力7934.2万千瓦,农村年用电172.2亿千瓦时,沼气、液化气等燃料的使用不断增多。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家庭小作坊、小厂房、小车间遍布乡村。但是,安全设施简陋,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事故隐患较多;村民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农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2.加强农村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影响,我省农村安全基本上处于不设防状态。农村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建筑、矿山等行业中,农民工已经占从业人员的近90%、事故伤亡人员的90%以上,已经成为违章作业的主体、事故直接责任的主体和事故受害的主体,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安全管理。

  3.加强农村安全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农村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没有农村的安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就不可能实现;没有农村的安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没有农村的安全,农民就不可能全面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农村安全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指导、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努力促进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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