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经费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加快改革农村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从2007年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杂费。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巩固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法三章”: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加快农村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严格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培训,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各级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财政支出要进一步向农村倾斜,财政收入新增部分要增加对农村投入的比重,不断加大对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继续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向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五奖一补”制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转移支付,不断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强化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县乡自我保障和发展的能力。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扩大“乡财乡用县管”改革范围,切实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提高基层保障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对以上三项改革,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县经验,切实抓好30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一五”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三项改革任务。
三、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