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信息沟通渠道,制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医院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将适宜在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诊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减轻病人经济负担。
㈧启动时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在2007年2月底前完成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3月全面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动,各自负责组织所管公立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受援工作。各市卫生局于2007年3月底前将辖区内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上报我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医政处与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受援单位,负责支援单位与辖区受援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㈡制订相关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探讨制订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包括城市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期间待遇、补助问题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等,促进该项工作的落实。
㈢完善监管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支、受援双方要根据当地和本单位对口支援工作实际,结合有关规定,建立工作制度和完善管理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明确督查内容,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支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奖惩措施。支援单位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要定期对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作为派出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我厅将对各地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好、存在严重问题的通报批评。
㈣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推动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