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需求,提出需要支持的执业科目类别及协作计划;要制定合理的综合能力提高计划,有效利用公立医院的支持资源;要为公立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三、具体要求
㈠完善工作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方案,制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对口支援工作顺利进行。
㈡确定支援关系。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支援原则确定对口支援区域,公立医院及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本对口支援区域内可以自愿选择,卫生行政部门采取自愿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安排相结合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支、受援单位的对口支援关系。
㈢签订支援协议。支援医院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安排下,由院领导带队到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各自职责与义务,提出具体工作任务,签订援助协议,建立长期定点协作关系。
㈣派驻医师。支援单位每年向每个受援单位派出在职副主任以上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不少于25人次,其他资历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次,每人每次在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周。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派。晋升职称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可与在农村服务时间合并计算。凡被选派到基层服务而个人不服从安排的,单位不得聘任其相应技术职务或给予高职低聘。医师下派前,卫生行政部门和支援单位要对其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工作任务部署、工作要求等专题培训。出发前要进行动员,工作任务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和评价。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离退休专家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医院要保证其离退休待遇不变。这里条件主要包括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一线工作、有继续工作意愿、愿意到社区工作、距离较近、交通方便等。
㈤选派医师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基层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开展工作。派驻医师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一方面丰富在基层工作的经历,另一方面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把维护群众健康放在首位,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
㈥人员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要轮流到支援医院进行不少于半年的进修学习。支援医院每年至少接受2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本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在举办学术讲座、交流会、专家讲座时应通知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派员参加;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条件允许时可进行科研合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等,负责辖区内社区医疗和护理的培训工作,每年至少为社区卫生机构开展2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