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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技工学校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技工学校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为做好2006年度技工学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使用《关于印发职业培训统计报表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6]109号)《技工学校综合情况》报表(表号:劳社统就业8号)和市教委印发的《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企业办学/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学情况统计表》(表号:教财[1998]29号),统计期为自然年度。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学校综合情况》报表的有关指标统计口径。

  (一)招生人数中的高级班人数,是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的中级技工为起点的,实际进入高级阶段学习的学生数。

  (二)劳社统就业8号表就业人数,指应届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人数。

  三、请按报表制度要求,加强对技校统计年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填报,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文档为EXCEL格式),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职业技能培训处。电子邮箱为:peixun@bjl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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