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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6〕8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对照年初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一)考评程序

  1.对各省辖市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省政府(一式15份)。

  (2)考核认定。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省发展改革委:国债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省财政厅: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省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省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省商务厅:外商实际投资;郑州海关: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农业开发办:扶贫目标;省民政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省劳动保障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省环保局:环保目标;省农业厅: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目标;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粘土砖瓦窑厂治理目标;省监察厅:廉政建设目标;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省公安厅(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目标;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省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豫政办〔2004〕109号)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省政府目标办备案。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省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陪同、座谈、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地、各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各单位负担。对涉及乡镇的检查,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留合并取消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的通知》(豫办〔2006〕43号)要求进行,特别是明令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得到乡镇进行检查。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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