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22.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打击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
23.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指导居民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4.加强对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做好社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社区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社区安全工作。
25.加大政府对社区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大对社区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社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整改、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26.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服务。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社区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社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城市社区安全发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各级公安、消防、民政、建设(规划)、交通、电力、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文化、市政等部门应当将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向城市社区延伸,认真履行社区安全的归口监管和服务职责,共同推动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附件: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平安建设总体部署,将社区安全与其他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