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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13.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六五”普法做好“安全进社区”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板报、安全明白卡等形式,加强安全常识宣传,使广大居民和流动人口增强安全自律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遇险逃生技能。

  14.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

  15.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市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原油、成品油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16.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电信、广播电视、天然气、自来水、热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

  17.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18.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的查禁工作。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统一布点,统一配货。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19.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对城市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在居住区私自倒罐充装液化气。高层建筑或者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

  20.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按要求经过审批和备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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