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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三)坚决彻底解决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在2006年底前应彻底清偿占用资金,严禁出现新的资金占用。市金融办、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配合深圳证监局采取综合监管手段,督促资金占用方在限期内偿还占有资金。深圳证监局、市金融办负责清欠工作的总体推动工作;市国资委负责解决深圳市属国有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四)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市国资委负责规范市属国有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对因非公允关联交易造成上市公司利益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管部门要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积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关联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禁止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关联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兼职。
  三、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一)继续大力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各部门应通力协作,做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推动工作,力争2006年底前完成我市上市公司的股改任务。市金融办、深圳证监局负责辖区上市公司股改的总体推动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协调、指导辖区上市公司股改的相关业务。市国资委负责深圳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市贸工局牵头,市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配合,共同推动民营及外资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
  (二)着力推动深圳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继续按照产业第一、规范发展的原则,整合我市国有企业资源,推动深圳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对于原来由企业集团分拆上市的上市公司,支持其采用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实现集团整体上市,彻底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不当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问题。
  (三)大力培育上市资源。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加快发展,力争在3至5年内使深圳上市公司的总体规模和实力再上一个台阶。市国资委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创造条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的发行上市。市贸工局、金融办、科技信息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重点推动优质中小企业的改制上市,对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企业建立后备企业数据库和重点联系制度。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上市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改制中遇到的税收、土地、房产、信贷、劳动用工、人才引进等有关问题,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加强监管,构建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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