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2006年11月7日 深府办〔2006〕194号)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和《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府〔2005〕127号)精神,切实促进深圳上市公司提高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
充分认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推动深圳本地企业的发展,加快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为深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夯实基础,对我市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和国际化城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十多年来,我市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为产业结构调整、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成为企业改革和自主创新的排头兵。但受体制、机制、诚信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市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运作不规范、不诚信,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当作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建立高效、灵活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
二、注重标本兼治,解决影响深圳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上市公司依法要在机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全面分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应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防范和杜绝各种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水平。市国资委负责推动深圳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深圳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