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严格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证照管理。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市场运营秩序,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严肃查处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行车状况,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加强对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的事故多发路段、时段的巡查和管控,落实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密防范群死群伤等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运输活动。加强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防范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加大对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年末岁首,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进入旺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6〕108号)精神,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禁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组织生产,强力推行用高氯酸钾等新型原料替代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传统产区要积极推动并按时完成工区生产公司化改造,实现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生产。
(四)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各地近期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下大力气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时,必须停止使用。加强重大节日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