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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主要工作任务: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全面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建立健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和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县(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建设、产品认证和产业开发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制度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督监测,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兽药残留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诸如“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专项监测、评价和整治,监测范围逐步从各地级市和地州所在市扩展到全区各县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重点超市等,并依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监督监测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监管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以及生产过程的依法监控,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加大对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大对私屠滥宰违法制售病死畜禽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议各级政府依法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的宣传引导和培训教育工作,并划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预期目标:加强食品源头监管;严格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区域性责任制和防范监管体系,加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加工小作坊整顿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基本消除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及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使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和全区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工作任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源头监管,全面推行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关闭;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瓶装饮用水、果酒、啤酒、白酒、黄酒、酱腌菜、水产加工品、茶叶、炒货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类食品严格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搀假使假、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依法取缔非法食品加工作坊和饮料生产厂,使上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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