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阶段性目标
1.降低农、兽药残留,使食品源头污染得到基本治理。
2.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努力创建食品安全诚信城市。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清理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使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4.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农牧区自办宴席等食品安全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及周围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场所。
(三)重点环节:农(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
(四)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大案件,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预期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预期目标:按照国务院赋予的“三大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派出工作组和综合评价组对各地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和综合评价,督察督办和综合评价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给各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
2.主要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督促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重点品种整治效果;组织专家组对“食品放心工程”作出综合评价;编发《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简报》。
(二)农业、畜牧、水产部门
1.预期目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有明显下降,力求达到国家标准;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止,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依法大力组织实施和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充分了解国际国内市场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开发,不断提升我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