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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活动的通知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负责当地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救助方案,切实做好救助款物的接收、整理、运送和发放等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扶贫济困送温暖宣传周”(每年11月第二周),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对灾区及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感人事迹,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氛围,迅速在全省掀起捐助热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捐助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捐赠款物送交驻地民政部门统一分配灾区。省军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驻军单位开展好这次捐助活动。交通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捐助物资的运送工作,凡持有省救灾募捐中心开具证明的捐助物资运输车辆,省内各收费站要免费放行。省直机关工委要组织好省级机关的捐赠活动,及时统计汇总捐赠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

  三要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捐助活动坚持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统一规定标准和数量,严禁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被、大衣、羽绒服、毛衣、毛裤、绒衣、绒裤、棉衣裤等御寒衣被。所有捐助款物,重点用于困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过冬援助。各级党政领导和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踊跃捐赠,奉献爱心。

  四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在本单位内组织捐助活动,其他单位和社会各界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在民政部门设立的捐赠接收站点进行捐赠。各捐赠接收站点在接收捐赠款物时,必须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各级民政部门在接收、发放捐赠物资时,要严把质量检查关,对质量有问题的物资要拒绝接收。对大宗物资的捐赠,捐赠单位要出具相关质检报告,对食品等一般不予接收。省级各部门、各单位捐赠的款物统一交省救灾募捐中心,由省救灾募捐中心统一分配和调运。各市接收的捐赠款物,

  原则上留作自用,省上不统一调拨,但接收的捐赠款物务必于11月26日前分配到困难群众手中。在分配使用捐赠款物时,要建立公示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规范捐赠款物发放工作,确保不出问题。捐助月活动结束后,各级救灾募捐中心要及时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设区市民政局从11月1日起,要于每日16时前将当日接收捐赠情况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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