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了干旱、低温冷冻、风雹、暴雨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天气正逐渐转冷,灾区困难群众在吃饭、穿衣等方面还面临着一定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的生活,最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抗灾救灾工作,明确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给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中宣部、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民发〔2006〕167号),要求精心组织好社会捐助活动,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民发〔2006〕167号文件精神,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解决好基本生活问题,确保他们安全过冬,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11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社会捐助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从今年开始,将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12月亲自倡导的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与已经开展10年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时间定在每年的11月。今年捐助活动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美德,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特困户解决吃饭、穿衣困难提供援助。
二、时间安排
捐助活动从11月初开始,11月中旬完成捐助资金和棉衣被的接收工作,11月底前完成资金分配和衣被发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早安排,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捐助活动有序进行。
三、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搞好捐助活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行动认真抓好。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迅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