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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阶段的编制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2020年前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要求,发挥比较优势,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要运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思路、创新的办法,编制出具有发展特色的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要在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的基础上,落实创新任务和措施,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思路创新和编制方法创新的原则。在立足市情的基础上,把提高我市的城市竞争力放在重要位置,充分考虑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动员所有可利用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创新工作的开展。
  (三)公众参与和增强社会影响力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营造创新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社会全面创新,同时,突出重点,抓住创新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五)创新推动和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探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路子,以创新带动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三、规划体系及内容
  (一)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以全市创新型城市总体建设为编制对象的规划,是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指标、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二)责任部门专项规划。责任部门专项规划是责任部门针对承担的创新任务编制的规划,是对整个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的具体分解和落实。责任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总体部署,遵循总体规划的框架思路和部门工作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县(市)区、高新区区域发展规划。县(市)区、高新区规划是根据各自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编制的规划,是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应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并与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现状分析;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提出2007年、2010年的具体发展指标,2020年的预期发展目标,并用文字表述对预期发展目标的展望;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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