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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六条 建筑面积2000㎡或5层以上的建筑工程,5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参照此标准)施工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工程质量检查员,并直接隶属于上一级(公司或工程处)质量管理部门管理,否则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七条 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工程质量检查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支持他们依照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八条 工程质量检查员的资格条件:
  1、工程质量检查员必须由取得相关专业技术员及其以上职称人员担任。(高中毕业后从事施工技术或质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现任工程质量检查员的,总人数应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
  2、工程质量检查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工程质量检查员应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基本理论和质量管理知识、工程建设规范、规程,熟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工程质量检查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一切以数据说话,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 工程质量检查员的职责
  1、熟悉所负责检查的工程项目的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参与施工技术复核和图纸会审。
  2、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有关质量、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设置工程质量控制点,并督促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过程实施控制。
  3、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已经用于工程的,有权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
  4、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参加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并在记录单上签字。
  5、督促施工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6、工程验收前要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的保证项目要严格把关,对允许偏差项目的量、测应准确、公正,检查结果必须有记录,坚持用数据说话。
  7、参与工程的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准确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8、督促和参与竣工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工作,并作好记录签证。
  9、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和工程质量事故苗头时,应及时向上一级质量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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