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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5、督促施工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质检员检查不合格,不准提交有关部门验收;
  6、在自己的岗位证书范围内严格按照合同或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质量检查,主控项目要严格把关,一般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查,并确保检查结果公正、真实、准确,检查结果必须有记录,做到检查手段完善,过程控制完整;
  7、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所在施工企业工艺标准和有关规定,参加工序、检验批、分项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形成记录;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9、督促和参与竣工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工作,并做好记录签证;
  10、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和工程质量事故苗头时,应及时向上一级质量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11、围绕企业的质量目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改进活动和创无质量通病工程活动。
  质检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质检员履行质量检查职责。
  第六条 质检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应要求质检员出示岗位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检验批质量进行验收,应由质检员负责实施,并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否则,监理(建设)单位不得验收。
  第七条 质检员应隶属于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并对其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质检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支持他们依照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八条 质检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工程技术或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由所在施工企业考核推荐,按专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岗位证书。
  第九条 质检员岗位证书按工程分专业类别。质检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能力情况申请一种或多种工程质检岗位。
  第十条 质检员岗位考核分为从业条件考核和业务能力考试两部分,符合下列从业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参加质检员业务能力考试:
  1、取得工程类技术职称;
  2、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或质量管理工作满4年;或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或质量管理工作满2年。或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或质量管理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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