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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二)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加强监测检测工作。
  1.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检测规范开展工作。市卫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考核体系,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2.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通过设立监测点、开展专题调查等方式,组织做好重点人群的监测。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外来妇女常规监测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卫生、工商、文化、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有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对手术、介入性检查治疗、性病等病人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
  3.建立和完善以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主的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和卖淫嫖娼、注射吸毒、同性恋等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参加免费咨询和检测。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4.加强艾滋病网络信息化建设,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
  (三)坚定不移地推广和实施行为干预措施。
  1.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落实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措施。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广播电视、质量监督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安全套的发放、销售、质量监管、宣传等工作。劳动、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在大型工程、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或流动人口聚居场所,开展使用安全套知识的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省政府确定的艾滋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保证顾客自主选用安全套。
  2.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高危人群分布及特点制定干预计划,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预防干预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高危人群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切实发挥其在高危人群干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部门要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公安部门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贩毒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另一方面要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干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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