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不可行,相关的工期保证措施不力的,扣1分;
(5)质量保证措施不力,克服质量通病内容不全面,措施不到位的,扣2分;
(6)平面布置不合理的,扣1分;
(7)沉降观测布点不符合工程特点的,扣1分;
(8)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如节能等),扣1分;
(9)安全、文明措施不力的,扣2分。
4、企业信用(权重10分,不计负分)
(1)企业近两年内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情况。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处罚的,扣1分,两次及以上处罚的,扣3分;
(2)企业近两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在支付问题上违反有关规定,受到相关处罚或者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扣1分[要与以上第(1)和以下第(3)项重复扣分];
(3)企业近两年内,存在其他不良行为,虽不构成行政处罚,但被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包括文件、报纸、网站曝光作证据)的,有一次扣1分,有2次及以上的扣2分;
(4)项目经理近两年内,存在其他不良行为,虽不构成行政处罚,但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包括文件、报纸、网站曝光作证据)的,有一次扣1分,有2次及以上的扣2分。
5、企业业绩(权重3分,不计负分)
(1)企业近三年内没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扣1分;
(2)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获得鲁班奖(或国优)奖项的,扣0.8分,没有获得黄山杯(或省优)奖项的,扣0.5分;
(3)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没有承担过类似工程,扣0.5分;
(4)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承担工程没有获得鲁班奖(或国优)奖项的,扣0.8分,没有获得黄山杯(或省优)奖项的,扣0.5分。
特别说明:以上企业业绩以投标书为准,评标委员会不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评标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嫌疑,应当提请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调查,评标进程不受影响。
(三)最终投标得分计算公式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上述各项评分项目得分累计后,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最终投标得分。
投标人最终投标得分=70×本工程最低投标总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总价除外)÷本投标人工程投标总价+30×本投标人工程投标综合水平实得分÷工程投标综合水平最高得分(被认定为废标的综合水平最高得分除外)
三、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