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质询,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的报价显著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显著低于标底;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显著过低;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清单报价,低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费率以下者。其他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清单计价依据”规定者;
(4)规费和税金低于《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5)投标报价的利润率低于0%的;
(6)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单价(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20%。
投标企业关于成本价说明的有关报告和证明材料,应随同商务标书一同提交。
(二)综合水平(权重30分)
1、工程质量及工期(权重2分,不计负分)
(1)投标工程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 条 款要求的质量规定,扣2分;投标工程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 条 款要求的工期规定的,扣2分;
(2)不符合上款质量规定要求且又不承诺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定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3)投标单位承诺提前工期的不加分,如招标文件中对提前工期设定奖励事项的,应当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权重5分,不计负分)
(1)项目经理不满足招标文件第 条规定条件的,该投标人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近两年内(自投标截止日算起,下同),承担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不符合建设部( 建市〔2005〕208号文件)规定,在工程没有临近竣工情况下即解除项目经理合同义务的,有一次扣2分,有2次及以上的扣4分;
(2)项目管理班子如明确安排有项目副经理的(实质上具体承担项目管理工作),不论合法与否,均扣3分;
(3)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第 条规定要求的,扣3分。
3、施工技术方案(权重10分,不计负分)
(1)施工方案中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不正确,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扣2分;
(2)不能正确把握工程特点和难点,无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
(3)管理体系、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配置不合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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