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本导则供参考,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附件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
本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经济类专家应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包括业主评委),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应不少于2人;其他应当为工程类专家。
一、评审次序
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清标,然后按清标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依照排序取得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出一至三家中标候选人。
评审分为技术标书评审和商务标书评审。如遇技术标或商务标未通过评审,则按照上述排序依次递补。
二、技术标书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不予通过。投标文件不予通过的,不再参加商务标书评审。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能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实质性条款要求,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的投标文件予以通过。所谓满足实质性要求,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工期、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和主要合同响应等方面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明显差异或保留。其中技术方案应针对具体工程情况符合工程实际,投入的施工机械和项目部组成人员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的投标文件不予通过。
三、商务标书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报价最低的商务标书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应当以无效标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质询,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的报价显著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显著低于标底;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显著过低;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清单报价,低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费率以下者。其他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清单计价依据”规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