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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细则》(见附件二)。
  2.2 投标价格过高的控制
  2.2.1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提倡编制一个最高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三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编制的最高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投资规模时,应重新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2 投标价高于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 评标的工作程序


  3.1 评标工作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 清标
  3.2.1 清标是指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的工作。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初步评审以及详细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3.2.2 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3.2.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3)投标文件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
  (4)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5)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6)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7)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3.3 初步评审
  (1)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
  (2)审查投标文件存在的偏差,确认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3)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是不得改变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对于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要求该投标人进行澄清。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并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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