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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管〔2006〕309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应各市的需要,省建设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导则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前置审查,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附件:《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为配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促进建筑市场有序竞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全省工作经验,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第二章 评标的基本方法


  2.1 评标的两种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2.1.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选出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但投标价低于成本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见附件一)。
  2.1.2 综合评估法
  (1)综合评估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2)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采用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的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出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3)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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