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我省从今年5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用人单位对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劳动者工资标准的现象。
(三) 除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外,用人单位是否曾给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提高过工资待遇。
(四)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如将加班工资、津贴和其它福利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活动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各地组织检查、省里组织互检抽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活动自9月15日至11月15日进行,为期2个月。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
组织准备阶段(9月15日起至9月20日止)。各地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抽调人员,落实责任。通过新闻媒体、召开专门会议、印发宣传品等形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内容和重要意义,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
自查整改阶段(9月21日起至10月7日止)。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本地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认真学习《最低工资规定》和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自查整改阶段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自查表》,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第三阶段:
检查阶段(10月8日起至10月31日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人员有针对性的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要与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避免重复检查。对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案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检查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各市州的汇总表务于10月末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第四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起至11月15日)。各地要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认真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各地要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于10月末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省劳动保障厅将抽调各地区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互检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