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劳社薪字[2006]318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中省直单位:
现将《吉林省开展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9月25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劳动保障厅,省里将对各地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吉林省开展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吉林省开展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21号令),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省劳动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根据每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逐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待遇,使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有效遏制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变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二、检查范围
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是在吉林省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要重点检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纺织服装业等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了解掌握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仲裁机构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行为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