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房地产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资质或营业执照,为他人非法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未取得营业执照、执(从)业资格或未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非法从事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等行为。
(六)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市场主体乱收费、乱加费、搭车收费的;商品房销售未实行明码标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报价、超限价或在申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过程中虚列成本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要求
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各地要将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上报省建设厅,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吉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关于成立吉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房地局(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决定成立吉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一、协调小组
组 长:秦福义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志隆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崔洪海 省工商局副局长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刁向明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
副主任:王仁生 省发展改革委经营性收费检查处处长
黄桂欣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