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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2006年9月):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

  一是各级房地产(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将对各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地区给予通报。

  二是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各地房地产(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汇总后在网站上公布。

  三是各地房地产(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是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各地要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价格、广告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3月):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

  一是培训检查人员,统一检查标准。

  二是各地房地产(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督查管理部门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自查的重点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2007年4月-2007年7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

  一是各地房地产(建设)、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针对暴露出现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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