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立足当前整顿规范,行业发展的角度,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二是坚持把握政策、维护稳定的原则。要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房地产(建设)、发展改革委(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联动整治,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与治理商业贿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行联动。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遏制房地产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虚假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合同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短斤少两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各级房地产(建设)、发展改革委(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任务。
一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房地产经纪活动管理,房产测绘成果审查管理,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负责部门:房地产(建设)管理部门。
二是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牵头部门:房地产(建设)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是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四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配合部门:房地产(建设)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是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负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是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部门:房地产(建设)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