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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吉房宏调〔2006〕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年初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高度重视,而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成情况将直接关系到我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成效。《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吉房宏调[2006]3号)文件下发后,全省绝大部分地区积极行动,及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使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相关单位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相关领导要对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层层抓好落实,严格按照省里的时限要求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报备工作。

  二是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都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协力。要坚决克服推诿扯皮的现象,提高办事效率。有关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单位也要积极配合,集中全力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是要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各级政府、相关单位要自觉维护省政府决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纪律性,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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