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煤矿火灾治理示范工程。拟采用氮气、阻化凝胶等先进的防灭火技术,结合常规防灭火手段,综合运用火灾监测预警、自然火灾预测预报方法,实施煤矿火灾治理工程。选择自然发火问题比较突出的部分矿井,对火灾进行综合治理示范。
4.采煤方法改革示范工程。全面推广应用长壁式采煤方法,采用综采放顶煤技术、厚煤层分层开采技术、大采高综采技术、大倾角机械化开采技术、倾斜长壁开采技术等,建立壁式体系采煤方法,基本上解决顶板安全问题。
(五)石油石化产业发展安全保障工程(项目)
1.石油化工园区的区域安全评价、安全规划项目。针对独山子-克拉玛依、乌鲁木齐、南疆和吐哈等石油化工园区的建设,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和园区内厂间布置的安全影响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规划。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工艺、落后生产能力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进入园区。
2.废弃危险化学品、设施的统一处置项目。截至2005年,全区共有公众上交、公安部门收缴的由各级政府集中保管的需处置的废弃危险化学品210吨。建设自治区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中心。
3.搬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工程项目。对全区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厂家治理搬迁,采取土地置换等优惠条件,给予政策支持。对于1432处非法占压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
4.推广GPS卫星定位系统。对流动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专用运输车辆上强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建立自治区GPS监控系统。
(六)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在自治区职业安全检验评价中心基础上,组建自治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与新疆煤矿安全技术支撑中心一道联合自治区相关科研机构,建立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搭建科技研发平台、技术推广与服务平台、法规制度平台、智力资源平台。承担我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过程中必要的技术抽查与技术验证;承担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与分析;开展生产设备和材料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负责建立并维护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监控网络系统;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承担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我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建立一个中心,2个分中心,有条件的地州可由自治区补助部分资金开展建设。建立自治区化学品鉴定中心。目前国家已批准建设自治区级技术中心,分为矿山实验室、非矿山实验室和职业危害实验室。
(七)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1个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个应急救援培训中心;根据全区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依托大型企业现有的消防队、消防站、气防站,建立乌鲁木齐、鄯善、独山子、伊犁、轮台、喀什6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自治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库。15个地州市均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将现有的矿山救护队伍,纳入自治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新疆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覆盖各地(州、市)、县(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体系;以国家级区域矿山应急救援基地、自治区级重点矿山救护队为重点,建设覆盖各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网络。
2010年底前,完成城市消火栓欠账的增补工作,建设消火栓9690个。在主要石油化工园区建设完成符合灭火抢险实际需要的特勤消防站,4个特勤消防中队,完成现有消防中队特勤班的配置任务;争取在没有公安消防站编制的县至少建成一个多种形式消防队,重点发展163个建制镇,特别是25个中心镇的专职消防队。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工程
在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及评价工程的基础上,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治理监控系统。
1.重点建设1个自治区、15个地州市、98个县(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分中心)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分级监控并与国家联网。
2.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监控。具体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凡涉及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工程)实施前,要编制项目建议书,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所需经费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三方分别承担。自治区每年从区级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治理补贴。
3.甘沟、后沟、榆树沟、果子沟的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施建设。完成216(独山子-库车路段)、217(乌鲁木齐-和静路段)国道的改造。实现地、州首府城市交通电子监控建设。
(九)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涉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网站建设及全区15个地州市、98个县(市、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络建设及数据传输过程中广域网络的建设。分两期进行建设。
第一期是信息网络建设。一是采用三级管理模式,建立起安监信息网络。二是建立电子政务信息网站,建立起与公众之间网上相互交流的桥梁。第二期是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在自治区安监局设立乌鲁木齐中心主会场、其他各地州及直属单位设立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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