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审查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不断提高各类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到2010年底争取成立甲级评价机构8家(其中煤矿安全评价机构3个),乙级评价机构38家(其中煤矿安全评价机构8个),业务覆盖全区的重点行业及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培训机构网络。全区建立160个安全培训机构。其中,1个一级安全培训机构,7个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其中煤矿安全培训机构1个),153个三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其中煤矿安全培训机构80个)。以自治区检测检验机构为中心,建立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力争到2010年在自治区较大城市建立检测机构,形成业务范围涵盖各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的检验检测网络。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组建安全咨询服务机构。
建立安全技术支撑中心(矿山实验室、非矿山实验室和职业危害实验室)和煤矿矿用产品检验中心。建立完善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培育、完善消防评价、检测、咨询等中介服务组织机构。
(七)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依法加大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和防范措施,加大投入,及时整治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加强矿山、化工、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进行“三同时”审查。建立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和职工定期体检制度,完善煤矿企业防尘手段。
(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提高网络运行质量,疏通各种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统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数据调度和统计效率。力争2010年末实现自治区与各地、州、市间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地、州、市与县(市)联网。
(九)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安全科技资源,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重点搭建好4个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
科技研发平台。以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纽带,按市场经济机制整合科技资源,构建安全科技研发机构,造就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队伍。
技术推广与服务平台。以安全中介机构和注册技术服务人员为主体,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力量,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方向,依靠市场运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法规制度平台。以安监部门、科研机构为主体,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
智力资源平台。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为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必须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区的基本政策体系。将反映社会安全状况的安全指标,各类事故死亡率、安全投入比重(占GDP比例)等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纳入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各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具备与其作用、地位相称的财政和政策环境。
(二)加强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以《
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加快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建设,出台相应实施办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等实行安全标志等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作为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加强与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保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资金投入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