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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06〕71号 2006年8月3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保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以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8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以上,平均年节能率4%以上;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有条件的要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三)主要任务。

  1.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主要由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和区域布局,避免造成能源浪费。

  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鼓励和支持现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企业搬迁改造要严格能耗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市州及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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