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环保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重要规划和开发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做到科学决策。对重大发展问题、重大环境问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切实做到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科学论证不决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各级政府都要成立和完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党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重大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辖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十二)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环保政绩考核。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各级政府要坚持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律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制定和完善《甘肃省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管理考核办法》。要把环境保护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中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各级政府应向同级党委和人大、政协报告和通报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对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政府、企业及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评优创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具体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制订。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强配齐领导班子成员,下级环保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征得上一级环保部门的同意,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有任免建议权。
(三十三)健全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全民环境普法、环境科普计划,强化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意识。要把环境保护作为社区、村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开展绿色文明单位、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并对其提供扶持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对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