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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十一)积极推动工业污染治理。在巩固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加快推进电力、有色、冶金、石油、化工、建材、造纸和煤炭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必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安装在线监测仪器。

  (十二)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黄河甘肃段、渭河、泾河和石羊河等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各地要严格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达标要求,尽快完成辖区内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完善工作,全面启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流域内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态保护等重点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紧紧抓住国家投资向城市管网建设倾斜的契机,积极争取资金,尽快完成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建立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在线监控平台,严禁污水超标排放。建立重点流域跨界水质考核办法,到2010年全省省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十三)加快大气污染防治。以兰州市、金昌市、白银市、张掖市等国列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全省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完成治理任务。集中做好火电、有色、冶金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和综合利用。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同步投入运行,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到2010年,全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9万吨,列入国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计划的,要全部完成脱硫任务。实施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程。建立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地方和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

  2007年前,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进一步优化经济和能源结构,推进集中供热,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和完善烟尘控制区建设,严格控制燃煤污染。以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为主,小区集中供热锅炉房为辅,提高各城市集中供热率。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型煤或其它清洁燃料。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推广车用燃油清净剂,具备天然气改造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机动车油改气。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和饮食油烟污染。

  (十四)强化固体废物处置。开展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排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贮存和利用现状,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的动态管理。加快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所有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2008年年底前,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要建成投用,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禁止进口废物越境转移。加大废弃化学品和铬渣处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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