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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经济增长、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步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防止出现“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强化法治,提升能力,完善制度,依靠科技,加强领导,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五)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坚持环境保护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相适应。实现“三个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六)总体目标。到2010年,实现“4321”环境保护目标。即四个达标:市州所在地城市饮用水质全面达标,嘉峪关、酒泉、陇南、甘南等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黄河甘肃段、白水江、黑河、疏勒河等流域按功能区划稳定达标,城市交通及区域声环境按功能区划全面达标;三个控制:工业排污总量得以控制,危险废物得以控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以控制;两个改善:兰州、白银、金昌、张掖等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得以改善,石羊河、渭河、泾河、大夏河、马莲河等河流水质得以改善;一个安全: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主要指标:到2010年,按照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总体要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6.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6.3万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以上;万元GDP耗水量低于300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70%;市州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现役燃煤电厂火电机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5%。

  三、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七)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重点抓好资源开发、资源消耗、废物利用、再生资源产生、社会消费五个关键环节,推进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改造现有工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加大资源整合,合理延长生产链,鼓励节能降耗,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建立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制度,加强对钢铁、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制度。继续推进武威、嘉峪关等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探索城市循环经济模式方面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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