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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

  (四)增加公共服务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将凡是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适时、逐步纳入服务大厅办理。

  五、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制约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审批职能部门和服务大厅要加强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一是配好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批职能部门必须选派思想好业务精,能够承担授权任务的工作骨干进驻服务大厅。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进驻人员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以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技能。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人员在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考核。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在服务大厅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适时予以表彰;对表现不好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按有关制度予以处理或退回原部门;对严重违纪的,服务大厅要会同原部门、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二)加强监督评议。服务大厅要注重对窗口开展审批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督促部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一是加强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管。服务大厅要建立健全与规范审批行为相关的管理制度,对进驻服务大厅部门实施审批跟踪督查,并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对跟踪督查出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二是加强对审批活动的社会监督。要在按制度监管窗口审批活动的同时,广泛邀请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监督力量,对审批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对审批活动的外部评议。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活动进行评议。

  (三)加强检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有关服务大厅工作文件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对外公开督查结果。同时,要将服务大厅工作的专项考核纳入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授予服务大厅对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度专项考核的权限,并将该项考核纳入政府对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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