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试行多证合一。针对涉及管理部门多、发放证件多或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的事项,借鉴土地房屋产权产籍证件“两证合一”办理的方式,积极探索将其相关证件实行分头办理后再集中合并为一个证件。
(九)试行三级联动。整合市、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三级行政审批职能,积极探索市政府审批职能部门、区县(自治县、市)大厅和乡镇政府咨询代办服务的三级联动,以方便群众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制度
(一)实行公示告知制。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各个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所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和标准、格式文本等办事要件,通过建立审批网站、设置触摸屏、制发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加强相关审批项目办事要件和办理进度的动态管理和公示,确保审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实行首接负责制。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群众和企业要担负起首接责任,对属于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要准确、清楚地回答咨询;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受理或办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书面明确告知需要补报的所有材料;对不属于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要指引群众和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
(三)实行联席会议制。服务大厅要定期组织召开进驻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服务大厅应牵头召开并联审批所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集中会审、联合踏勘现场等审批活动。
(四)实行即办即评制。服务大厅要采取设置投诉箱、电子服务测评器或书面问卷调查等形式,由来服务大厅办事的群众对服务大厅工作和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办事情况进行即时评价,并将群众评价结果作为对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探索授权代表制。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原则,将除需要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现场勘察审验、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复杂审批项目以外的一般审批事项授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和审批签发。进驻服务大厅所有审批事项一律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保管和使用。
(六)探索职能前移制。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将分散于各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进行相对集中,同时,应将审批职能集中、办理数量大的审批业务职能前移到服务大厅,并充分授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