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
(渝府发〔2006〕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管理创新,着力提高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能力,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的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服务大厅职能

  (一)优化审批职能。服务大厅作为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的场所,要在继续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02〕12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的规定,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将直接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纳入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二)充实服务职能。要通过服务大厅这一亲民、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将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公共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服务大厅办理,充实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

  (三)加强协调职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并联审批事项和重大复杂审批事项,服务大厅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认识、分清职能、明确职责,及时解决审批中的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审批事项快速高效办结。

  (四)强化监督职能。服务大厅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跟踪落实办理情况。要通过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统一收取,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五)突出示范职能。服务大厅要通过创新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效能政府的示范作用。

  (六)体现纽带职能。服务大厅要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收集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加强与群众、企业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塑造亲民为民的政府形象,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