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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级财政按本预案4.1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 物资储备
  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
  因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 技术保障
  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人员保障
  省指挥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省指挥部定期对各市州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 术语
  7.1.1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2 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3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7.1.4 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7.1.5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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