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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2.2.1 经省指挥部确定为重大的生物灾害,由省人民政府在3日内向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2.2.2 接到通报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2.2.3 省指挥部根据需要,商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3 通讯
  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省指挥部和发生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省指挥部同意,省林业主管部门商灾情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市州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省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5.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市州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清理因应急防治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林业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省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省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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