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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属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国际交流合作及其他协调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灾情。
  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灾情需要和省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省指挥部。协调省军区司令部和财政、商务、交通、公安、通信邮电、铁路、航空、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市州、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要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1.2.4 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在按4.1.2.3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步骤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林业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国家派专家进行指导或启动国家相关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重大生物灾害的,应在48小时内报告省指挥部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2.2 通报与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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