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2 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省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 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2.4 加强检疫监管。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扩散种植。建立引种检疫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3 预警支持系统
省林业厅设立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林业站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在全省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省林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并建立数据库,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4.2 预警级别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