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9 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航空器计划申报和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的物质运输工作,协助省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航空器进行传播。
2.1.2.10 省邮政局:协助省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2.1.2.11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省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1.2.12 省经委:协助省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传播。
2.1.2.13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境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管工作,防止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传入传出。
2.1.2.14 省工商局:协助省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2.1.2.15 省电力公司:负责保持电力畅通,协助省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2 专家组职责: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3 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市州、县市区林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经省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省指挥部报告,省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附录1)。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政府监测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省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有关部门鉴定。
3.1.2 群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在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本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