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市州、县市区分别制定本辖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相应适用于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和具体响应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省人民政府成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省军区司令部、省交通厅、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经委、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组成。
指挥部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主管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以生产管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专家为基础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1.2 应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1.2.1 省指挥部: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全省林业生物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等工作。
2.1.2.2 省林业厅:负责省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1.2.3 省财政厅:根据省指挥部意见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并管理救灾资金。
2.1.2.4 省商务厅: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除治工作的物质筹备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2.1.2.5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2.1.2.6 省军区司令部: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中需要军队支援和协助的组织工作。
2.1.2.7 省交通厅: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省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2.1.2.8 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省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进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