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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3、要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对零就业家庭中的“4050”人员、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伤病残人员等,要按照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大龄就业对象优先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单亲家庭成员,由当地妇联、工会组织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帮助就业;对青壮年成员要通过组织劳务输出,实现转移就业。

  4、要做好跟踪服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对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跟踪服务,了解掌握就业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按照社区开发、就近安置的原则,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保绿、保安、交通协管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小区物业管理、病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多渠道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二)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创业促就业活动。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开展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和推介、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劳务派遣、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重点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他们的创业和就业能力。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而资金不足的,个人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三)建立部门帮扶制度。各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按照不低于编制人数1%的比例开发公益性岗位,编制人数不足100人的,至少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就业。要建立街道社区帮扶联系点,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要在全社会开展对零就业家庭献爱心、奉真情、促就业活动。鼓励和提倡党员干部和零就业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零就业家庭,提供贷款反担保,帮助落实启动资金。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实现再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涉及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应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当地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就业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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