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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煤安监〔2006〕82号)


省属煤矿企业,市州煤炭管理部门:
  自开展瓦斯专项整治以来,我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按要求建立了安全监控系统,省属煤矿大部分实现了企业内部监控系统的联网,部分县市也实现了区域联网,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必然要求,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底前各类煤矿(包括低瓦斯矿井)都必须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省属煤矿要在10月底前全部实现企业内部联网,其他煤矿要在年底前实现县域联网。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故障闭锁功能;
  2、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3、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4、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小于2小时;
  5、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
  6、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表功能;
  7、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三、数字化瓦斯监控系统和区域联网应满足下列基本技术要求:
  1、网络采用B/S模式,包含瓦斯、通风监测、瓦斯抽放、自然发火等全部数据内容。
  2、采用统一规范的数据通讯协议,网络联结遵循下级用户服从上级用户、上级用户提供格式与传输技术的原则。数据实时,并优先选择光纤传输。
  3、网络应用软件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自动搜索跟踪瓦斯超限、停风区域;监测显示瓦斯浓度和区域断电报警,直观显示监测、控制设备位置、运行及控制状态;隐患报警、网络跟踪调度;分类查询、汇总;联网通讯中断自动监测;应用权限分级管理;防病毒和数据安全保护。
  4、系统结构、功能及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检验和校验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安全技术规定。
  四、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的监管和指导。乡镇煤矿比较集中、煤矿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应组织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队伍,确保辖区内煤矿矿井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全、运行不正常和未实现区域联网的,煤炭管理部门应下达停产整顿指令,责令其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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