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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顶板管理的硬性规定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井下顶板管理的硬性规定
(湘煤安监〔2006〕81号)


省属煤矿企业,市州煤炭管理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顶板管理的硬性规定通知如下:
  一、落实顶板安全管理责任制。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企业法人是顶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各级生产负责人包括班队长和下井带班的矿井负责人的现场管理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二、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要把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列入重要内容。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初次放顶和收尾的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和工作面收尾时,必须有矿井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队长、班组长亲自带班作业。回采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放顶,严禁超排采煤;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断层、裂隙带、褶曲构造带,回采工作面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都必须制定防止冒顶的安全措施并有采掘队长带班作业。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或突出煤层以及近距离煤层群都必须编制顶板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回采工作面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切顶线必须悬挂挡矸帘;采用密集切顶时必须打戗柱和丛柱或加木垛等特殊支护;急倾斜煤层的回采工作面还必须采取防止底板滑落的措施并设置防倒柱的联锁装置。坚硬难冒落顶板必须采用留煤柱支撑或采用人工强制放顶措施;破碎顶板必须严密背顶、背帮,防止串矸漏矸。回采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加其它形式的支护,上下顺槽距工作面出口20m范围内必须加抬双边棚支护(拱形支架抬中棚支护);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四、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根据岩性及时架设临时支护。在松软的煤、岩层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使用前探支架或其它措施;砌碹、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处必须及时充填。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或失效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巷道开门、贯通时必须有队长跟班把关;开门、贯通地点必须先抬好双边棚,双边棚长度应大于开门或贯通巷道的宽度,双边棚必须有横撑联锁,如属上山贯通平巷,则在上部平巷抬棚时要放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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