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甘政发〔2006〕81号 2006年10月1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提高气象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气候变化和突发自然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尚未形成,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要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一流服务”的要求,拓展服务领域,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气象工作整体实力达到20世纪末全国先进水平;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使气象整体实力接近同期全国先进水平,若干领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步伐,提升防灾减灾保障能力。
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是提高天气、气候预报准确率的基础。目前,我省现有气象灾害监测站点的布设密度、自动化程度和观测时次尚不能满足灾害性天气系统的监测和大中城市及特殊地区气象防灾减灾的需求。因此,要以国家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为依托,建立全省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以各乡镇所在地为基本网格距,加密站点,特别要进一步加密突发性灾害多发地或易发地站点,形成站点布局较为合理、监测内容基本满足防灾减灾需求的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省气象部门要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和建设等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的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提高全省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和水平。